青松·案例|用“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维护当事人权益
原告在同一案件中提起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但原告提起的两个诉,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原告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原告的两个诉,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受理。
在一起破产清算案中,涉及需要以诉讼方式腾退公司房屋的案件,律师在准备起诉时发现案情并不如想象的那样简单,首先,公司与房屋占用人是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还有五年,另外,律师还了解到房屋占用人与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间还存在近亲属关系,且合同约定的租金只有公司同期签订的其他租赁合同的三分之一左右,明显低于正常市场行情。为了尽最大能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尽职履行清算职责,律师团队的第一反应就是要求确认所涉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腾退房屋。但同时律师团队也存在着一旦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被法院确认,势必要延误房屋腾退工作的进行,进而延误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仅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的话,虽然清算工作可以得以顺利进行,但这又潜藏着更大的执业风险问题,即律师已经发现了合同可能无效的情形,却漠然处之,事后存在被追责的问题。而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将两项诉讼请求一并提出,如果法院不确认合同无效,就要求解除合同,这样既照顾了当事公司最大权益问题,以及律师的尽职问题,同时也兼顾了时间效率问题,可谓两全其美。但如此诉讼请求,律师团队中的律师均没有实践的先例,致使律师团队陷入两难。
后经查找资料,发现最高院有一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完美地解决困扰律师团队多日的问题,决定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确认所涉租赁合同无效,并腾退房屋;二是要求解除所涉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
该案经审理,判决所涉租赁合同有效,并从破产清算之日起两个月后解除,限期被告腾退房屋。

具体介绍
1966年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工学学士。1996年参加律考并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5月正式执业。曾先后取得建筑工程专业预算员、房地产经济师、工程师等资质。先后从事过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业务,能够高效率思考房地产、知识产权和法律边缘领域的案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独到之处。辽宁省中小(民营)企业特邀律师。
业务领域
民商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诉讼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9年10月,是文革恢复律师制度之后大连市首家律所。
青松所经过四十五年辛勤耕耘,已发展为一家规模体系完备、专业分工明确、服务精准高效的优秀大型律所。
青松所秉承“崇尚正义、追求卓越、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宗旨,坚持法律专业化、服务国际化、团队现代化、管理制度化理念,致力于打造“百年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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