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动态|毕凤有院长一行莅临青松所 共商仲裁机构和律师行业相互促进与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律所在仲裁业务领域的需求与建议,促进律师行业与仲裁机构共同发展,3月27日,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大国仲”)毕凤有院长率发展部部长马莹、仲裁秘书王文文一行,莅临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进行指导、调研与交流。

青松所主任于德生律师对大国仲一行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副主任白鹏程律师(兼大连铁岭商会副会长)、监事王玉强律师(兼青松所普法团团长)、资深仲裁员阎质和律师、仲裁员唐昆律师(兼青松所破产业务负责人)、管委会秘书长于潇琳律师(兼青松所主任行政助理)、管委会秘书衣香凝律师(兼市律协申执委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张蕾,共同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交流会由青松所管委会秘书长于潇琳律师主持。潇琳律师首先向大国仲领导一行详细介绍了青松所的整体情况,包括律所的历史沿革与改革进程、所获荣誉、服务对象、业务发展及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毕凤有院长对青松所的悠久历史和责任传承表达了由衷的感叹,并回顾了双方在去年仲裁周的相互合作与支持。毕院长还概括介绍了大国仲的体制改革、创新发展以及在仲裁公信力和地区影响力方面取得的斐然业绩,并就仲裁秘书和青年律师之间的双向互动、跨域锻炼提出建设性构想。
随后大国仲发展部马莹部长就仲裁机构和律所之间“共同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同推进商事仲裁发展、共同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三个议题发表了意见。仲裁秘书王文文分享了自己在仲裁岗位的实务经验与心得体会。
青松所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展开讨论。于德生主任就大国仲仲裁员的国际性和仲裁业务的国际性提出自己的看法。毕院长就青松所人才和专业的培养与建设也提出了忠恳的建议。

双方一致认为,通过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所与仲裁机构能够更精准地响应企业需求,推动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整合。
此次交流为双方优化服务机制、提升商事争议解决的效率与公信力提供了有益指引,并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青松所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与大国仲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仲裁制度推广等领域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编辑丨陆 欣
审核丨刘嘉欣
风控丨于晓荷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9年10月,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大连市的首家律师服务机构。
青松所经过四十五年辛勤耕耘,已发展为一家规模体系完备、专业分工明确、服务精准高效的优秀大型律所。
青松所秉承“崇尚正义、追求卓越、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宗旨,坚持法律专业化、服务国际化、团队现代化、管理制度化理念,致力于打造“百年青松”。

联系电话:0411-83635767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