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正义、追求卓越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青松·公益|青松所大力开展公益普法进企业活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合规性与专业性,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简称青松所)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2025年3月21日于德生主任和王璇律师受邀赴大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服集团)开展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专题公益培训。城服集团法务风控部组织本部各部门、所属企业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共计3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城服集团隶属于大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共计33家,现有员工万人,曾获得多项省、市级政府、公安部门授予的表彰及奖励。大连城服集团作为综合性集团化国有企业,战略布局城市物业服务板块、城市安全服务板块、城市人才服务板块和数智化生活服务体系,持续为城市服务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民生保障发挥国企主力军作用。










公益普法,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青松所始终秉持公益普法的初心,致力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以专业力量践行社会责任担当。本次培训是青松所公益普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聚焦《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实务要点解析,输出体系化法律知识助力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大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专业解读,提升企业法律素养

本次培训由青松主任于德生律师亲自主讲,青松普法团核心成员之一的王璇律师协助共同完成课件编撰及现场演示。于主任立足司法实践前沿,系统解构司法解释的立法要旨与适用难点,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款解析、实际案例分析以及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深入讲解。重点围绕“合同缔结程序规范化、预约合同的认定与法律适用、格式条款的认定、合同效力与效力瑕疵“企业高频法律需求”,深度剖析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培训过程中,于主任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案例相结合,增强了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参会人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合同相关法律问题逐一提问,于主任结合最新司法政策与地方审判指引一一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明确了在合同管理各环节中应遵循的法律规范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持续服务,优化企业风险防控机制

青松所将持续完善全链条法律服务机制依托专业优势与实务经验,坚持推进常态化公益普法体系。通过定制化法律培训等服务形式,促进企业合同管理优化转型,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未来,青松所将深化与重点企业的战略协同,以专业法律服务支持助推产业升级,为大连市实现GDP万亿目标持续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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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生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主任

具体介绍

1998年至今,执业于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职务。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领域处理多起疑难复杂重大争议案。

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九三学社成员

辽宁省优秀律师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执行与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大连市信访局公益律师

王璇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


具体介绍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为民商事法律问题的处理,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案件等,擅长从基础法律关系入手,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类民事争议。

撰稿丨王   璇 

编辑丨陆   欣 

审核丨刘嘉欣 
风控丨于晓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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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简介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9年10月,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大连市的首家律师服务机构。

青松所经过四十五年辛勤耕耘,已发展为一家规模体系完备、专业分工明确、服务精准高效的优秀大型律所。

青松所秉承“崇尚正义、追求卓越、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宗旨,坚持法律专业化、服务国际化、团队现代化、管理制度化理念,致力于打造“百年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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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83635767

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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